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解答 >刑事立案律师解答 >

治安案件是否有立案标准

治安案件是否有立案标准

治安案件没有“立案”一说,只有“受案”。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治安案件是否有立案标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ianhu/lianjieda/1k7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