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解答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本问题由本站认证律师吴冬清为您解答。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我们简单的通过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说明。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而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

第一、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第二、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并且犯罪主体实施以上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若满足以上要件,则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ianhu/fanzuijieda/yol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