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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业务员界定

非法集资业务员界定

1.非法集资行为,在刑法里规定有两项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2.根据该业务员的涉案金额,以及具体行为定罪量刑。
3.如果是业务员个人非法集资,业务员个人当然就应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非法集资,则属单位犯罪,应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单位中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业务员如果负有直接责任,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集资业务员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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