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解答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析: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
1、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原则上就成立犯罪,不论结果如何,就应当立案追诉。
2、同时,抢夺的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ianhu/fanzuijieda/o6rz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