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解答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传授犯罪方法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吗?

传授犯罪方法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吗?

传授犯罪方法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吗?
律师解答:不存在。律师解析: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凡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结合全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就应按既遂追究,并不存在未遂问题。至于是否全部完成行为人所计划的传授行为,可以作为影响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一个因素。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ianhu/fanzuijieda/o6ekn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