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几针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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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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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