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不减刑多少年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关注:8.52K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标签: 减刑 刑事犯罪辩护 无期徒刑 刑事辩护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ianhu/fanzuijieda/e4xg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