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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裁量标准

寻衅滋事裁量标准

寻衅滋事裁量标准:
1、寻衅滋事一般违法行为,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主要包括: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较重违法行为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具体包括: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发过;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3、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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