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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遵循原则

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遵循原则

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遵循原则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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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够成为适格被告吗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能够成为适格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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