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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辩护意见书有何作用?

污染环境罪辩护意见书有何作用?

高速发展经济,常常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一些厂家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将污染物随意处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是,对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有争论的余地。污染环境罪辩护意见书正是一种可以为当事人争取更大权益的手段,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污染环境罪以及污染环境罪辩护意见书的意义。

污染环境罪辩护意见书有何作用?

一、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二、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三、坏境污染罪辩护意见书有什么作用?

染环境罪源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即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过修改,扩展了本罪的适用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使得司法实践当中,以污染环境罪追诉的案件大量增加。但是重锤之下,必会伤及无辜,如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尽量争取去罪或轻判,是当事人律师应当努力实现的。通过污染环境罪辩护意见书,可陈述对当事人有益的辩护意见。

由于污染环境罪影响恶劣,损害公众利益,所以国家在修正案中扩展了此罪的适用范围,严厉打击此种犯罪行为。不过,有时难免用力过猛,对量刑的结果有质疑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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