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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关闭环保补偿吗?

因企业关闭环保补偿吗?

一、 因企业关闭环保补偿吗?

因企业关闭环保补偿吗?

一般情况不会给予补偿的;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是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对违法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除了违法行政情况(须经人民法院认定),不涉及到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须向企业赔偿的问题,当然,如果企业因停产造成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可以通过信.访途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扶助与安置,而因环境污染受到直接侵害的单位和个人,由排放污染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企业被关闭,职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企业由于环保问题被责令关闭的,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

企业由于环保问题关停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五款的用人单位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环境污染企业被关闭代表着企业就会停止运营,从而对于环保局是不会给予任何的补偿,而且还会让企业承担相应的罚款,所以,环境是需要由我们大家来进行爱护,而不是有意的破坏,不然的话就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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